各院(部):
根据《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》(商院评〔2018〕2号文件),请各院(部)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(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、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)教师评学工作,做好文档管理。同时,将教师评学得分汇总表(见附件)纸质版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,电子版发薛雨OA邮箱。
附件: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
督导与评估中心
2023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