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):
根据《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》(商院评〔2018〕2号文件),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,做好文档管理。同时,将教师评学得分汇总表(见附件)纸质版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报送督导与评估中心·教育教学研究中心,电子版发薛雨OA邮箱。
附件:商洛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
督导与评估中心·教育教学研究中心
2018年11月13日